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
所涉及的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4)第1358号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1
资产评估报告书................................................7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7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2
五、评估基准日...............................................13
六、评估依据.................................................13
七、评估方法.................................................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8
九、评估假设.................................................30
十、评估结论.................................................31
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32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37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37
附件...............................................................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八、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九、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其他资料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
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
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
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我们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
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
所涉及的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4)第1358号
摘要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
行了评估。
一、评估目的: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伊春中兵矿业有
限公司股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衡阳北
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本报告
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二、评估对象: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范围:为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的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
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2,895.81万元,评估价值为23,457.52万元,增值额为561.71
万元,增值率为2.45;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292.17万元,评估价值为13,292.17
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603.64万元,
净资产评估价值为10,165.35万元,增值额为561.71万元,增值率为5.85。各
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461.45
472.42
10.97
2.38
2
非流动资产
22,434.36
22,985.10
550.74
2.45
其中:固定资产
1,064.96
1,102.55
37.59
3.53
在建工程
972.03
1,055.32
83.29
8.57
无形资产
20,296.06
20,727.78
431.72
2.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1.32
99.46
1.86
1.84
3
资产总计
22,895.81
23,457.52
561.71
2.45
4
流动负债
13,292.17
13,292.17
5
非流动负债
6
负债合计
13,292.17
13,292.17
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9,603.64
10,165.35
561.71
5.85
本次评估是在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会按其假设持续下去,并在
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即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进行的。
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
八、特别事项的说明
1.委托评估范围提示
2012年4月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期间,伊春中兵矿业有
限公司红旗山分公司的建设资金全部由黑龙江泰瑞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入,本次
审计后的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账面资产及负债未包含2012年4月至评估基准日
(2014年10月31日)期间形成的资产及相关负债。本次评估范围为经审计后的
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2.支付资产收购款项的说明
根据《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泰瑞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设立
项目公司收购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合作协议
书》,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应向红旗山矿业、金鑫矿业、胜辉矿业及辰能矿业
支付收购款共计2.25亿元。2009年12月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
付了第一期收购款1.05亿元,剩余款项1.20亿元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尚未支付,
本次评估将未支付的收购款1.20亿元在其他应付款中进行了反映。
3.资产权属问题
(1)矿业权: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逊克县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采矿权.
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矿采矿权、黑龙江省伊春市太山铅多金属矿详
查探矿权系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2009年收购逊克县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伊
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伊春辰能矿业有限公司资产时所取得。但截至本
次评估基准日,上述矿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矿权人仍分别为逊克县胜辉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伊春市红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伊春辰能矿业有限公司。
(2)房屋建筑物:本次申报评估的建筑物共计4076.47m2(企业账面固定资产
科目-房屋建筑物面积3026.47m2,在建-土建工程房屋建筑物面积1050.00m2)。
其中有1219.50m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是伊春中兵
矿业有限公司2009年收购伊春金鑫矿业有限公司的资产,但截至评估基准日,房
屋未办理过户手续,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仍为伊春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3)土地使用权:伊春中兵矿业有限公司仅金鑫选厂的工人宿舍用地办理了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165m2,但该宗地的权利人为纪文琛。金鑫选厂(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