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中,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固定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中资评报(2013)368号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就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以下简称:镇艺煤矿)固定资产所涉及的镇艺煤矿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固定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镇艺煤矿的经营管理现状、财务及生产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镇艺煤矿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资产权属证明、财务记录、生产经营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核实,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评估目的:根据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镇艺煤矿固定资产这一经济行为之需要,对所涉及的镇艺煤矿的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镇艺煤矿于评估基准日的固定资产。三、评估范围:镇艺煤矿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井巷工程、机器设备及车辆等)。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五、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六、评估方法:对固定资产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七、评估结论:在资产持续使用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镇艺煤矿评估前账面固定资产为2,196.81万元,评估后的固定资产价值为8,719.71万元,增值额为6,522.90万元,增值率为296.93。见下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非流动资产2,196.818,719.716,522.90296.93其中:---固定资产2,196.818,719.716,522.90296.93资产总计2,196.818,719.716,522.90296.93八、报告提出日期:2014年2月20日。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聘请中介机构重新对委评资产进行评估。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本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地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固定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2013)368号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以下简称:镇艺煤矿)固定资产所涉及的镇艺煤矿的固定资产在2013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本次评估是以资产收购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委托方为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为产权持有单位,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为与本次资产收购经济行为有关的相关各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概况1、注册情况公司名称: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拓实)注册地址:贵州贵阳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556室注册资本:伍仟陆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宋少军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经营业务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投资;太阳能投资开发;风能投资开发;销售:矿产品(除专项)。(二)产权持有单位概况1、注册情况企业名称: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企业住所: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新塘村企业性质: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2、经营业务范围矿业投资、原煤的开采及销售。3、基准日主要资产状况基准日主要资产状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13年8月31日固定资产2,196.81总计2,196.81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企业申报。(三)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的关系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产权持有单位的固定资产,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为委托方。二、评估目的贵州拓实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固定资产,为此,需对镇艺煤矿的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固定资产的收购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截止评估基准日镇艺煤矿的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镇艺煤矿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井巷工程、机器设备及车辆等)。项目账面价值(万元)非流动资产2,196.81其中:-项目账面价值(万元)固定资产2,196.81资产总计2,196.81(一)实物资产的类型、数量、分布情况和存放地点,资产的技术特点、实际使用情况、大修理及改扩建情况等。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等。1、房屋类资产特点: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的固定资产建筑(构)物,主要分布于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资产所在地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新塘村。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账面原值主要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含应分摊的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分摊的资金成本等。房屋建(构)筑物的账面原值为“打包”入账,部分资产账面原值含在其他资产账面原值中。同时存在盘盈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楼、综合楼(现为职工住宿)、食堂、主井口房及彩板、副井绞车房、瓦斯发电房、地镑房、炸药库房屋等;房屋坐落于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内。构筑物包括厂:污水处理池、高位水池、老围墙(砖基铁艺)、所有毛石挡土墙等,分布在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内。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老系统大部分建于2007年,2012年又陆续建成投入使用,房产维护基本完好,资产可以满足正常经营的需要。2、设备类资产特点:委估机器设备分布于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镇艺煤矿属于镇艺煤矿投资公司所属煤矿)矿区,主要用于采矿的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其中:机器设备82项,车辆6辆。其主要设备概况如下:机器设备概况:六盘水市钟山区镇艺煤矿是煤炭生产企业。机器设备主要包括:螺杆空压机、皮带输送机、装岩机、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刮板输送机、架空乘人装置、水泵、信息化平台、变压器、配电设备、隔爆开关及启动器等。在用机器设备大部分是2011年以后购置的设备状态良好。评估基准日机器设备均能正常使用。车辆概况:为江铃载货汽车1辆,庆铃汽车1辆,猎豹越野车2辆,东风多用途车2辆。设备类资产分布较为集中,品种和数量较多,多为国内厂家生产。镇艺煤矿投资股份公司配有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制度基本落实,设备维护较好,可以满足日常生产和使用的需要。3、井巷类资产特点:采用斜井水平开拓。可采煤层为缓倾斜煤层,设计资源标高在 1570m~ 1400m之间,全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上下山开拓。主斜井由 1680m标高以20o倾角穿过C504煤层后落底至 1517m标高,通过煤仓通道与井底联络巷沟通。副斜井由 1685m标高以25o倾角穿过C504煤层至底板下18m, 1532m水平,然后沿水平向南掘至一采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回风斜井由 1680m标高以20.3o倾角穿过C504煤层后落底至 1532m标高,通过井底联络巷与一采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连接。在副斜井底部布置井底车场,在主斜井底部布置水泵、水仓,在轨道大巷一侧布置消防材料库。开采二采区时,轨道大巷分为皮带、轨道大巷,通过皮带、轨道石门至C504煤层底板下17m,然后沿煤层倾向布置二采区皮带、轨道下山至+1400m标高,通过下山底联络巷与二采区回风下山沟通。从井底联络巷开口掘主回风石门至C504煤层底板下17m,沿煤层走向布置回风大巷至二采区回风下山上部,然后沿倾向布置二采区回风下山至+1400m标高。井下可采各煤层采用大联合的方式,均通过区段石门与各煤层沟通。受煤层采空影响,一采区只有一个区段,位于C605、C601煤层采空区下方(采空区为正规开采,未留保护煤柱,详见附件说明),经验算在保护范围内。另外设计井巷除45m的避难硐室外均已完成,接替面运输、回风顺槽距切眼位置只有100m。因此不设计瓦斯抽采巷,但要有消突评价报告消突后才可回采,同时要考虑下邻近层瓦斯的预抽。二采区各区段开采时,在区段间从轨道、回风下山开口布置岩层抽采大巷(在C504煤层底板下17m岩层中)。(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无。(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无)(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评估值)。无。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定义为市场价值。其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确定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8月31日。六、评估依据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一)行为依据1.经济行为文件;2.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业务约定书。(二)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4.国务院1991年11月16日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5.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6.国务院2003年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1.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12.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税收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三)准则依据1.财政部财企[2004]20号文《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2.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