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研究,同意提名:
吴小平同志为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
陈俊华同志为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
谢宏同志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
聂百洲同志为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
免去蒋炳炎同志的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张东成同志为衡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谭冰同志为衡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贺畅同志为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免去胡小刚同志的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郭继放同志为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免去陈俊华同志的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王春生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
张东辉同志为耒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
谭志锋同志为耒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
免去李学玲同志的耒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龚建民同志为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免去杨凤祥同志的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王一平同志为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免去贺安凡同志的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肖家亮同志为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免去罗为国同志的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刘中柱同志为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免去王元生同志的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立志同志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免去王小长同志的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唐晨同志为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免去刘中柱同志的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罗名志同志为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免去黄茂林同志的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廖宏伟同志为衡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免去唐国元同志的衡南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张华清同志为衡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免去唐福元同志的衡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胡家舜同志为衡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免去肖家亮同志的衡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聂志文同志为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免去王一平同志的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冯卫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免去曾晟昱同志的衡东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宾锡湘同志为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免去曾志平同志的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忠同志为祁东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免去张华清同志的祁东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张兴德同志为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免去李波林同志的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鸿煦同志为常宁市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免去易积庆同志的常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宋顺武同志为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免去董谢云同志的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卫华同志为耒阳市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免去李立志同志的耒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谭冰同志的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经市委研究同意:
任志恒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曹亚民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罗小韩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易积庆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刘永忠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政委;
免去龚建民同志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政委职务;
阳泉江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
乐喜莲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立案信访局局长高配);
曾晟昱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
唐国元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
罗为国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唐静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何曙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刁俊军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许崟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谢云业同志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杨凤祥同志任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
王小长同志任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龙仕达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曾建军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曾志平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贺安凡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处级检察员(反贪局局长高配);
李波林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吕云斌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反贪局政委高配),免去其湖南省耒阳上堡地区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蔡艺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局长(机构升格副处);
免去罗名志同志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职务;
陈顶生同志任衡阳市华新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
免去宾锡湘同志的衡阳市华新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董谢云同志任湖南省耒阳上堡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
谭颂荣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免去其湖南省耒阳上堡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雷振湘同志任湖南省耒阳上堡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
免去宋顺武同志的湖南省耒阳上堡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李俊同志任湖南省耒阳上堡地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
陈炜同志任湖南省耒阳上堡地区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王元生同志任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
黄茂林同志任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
免去张东成同志的衡阳市公安局副处级干部职务;
免去郭继放同志的衡阳市公安局副处级干部职务;
免去王春生同志的常宁市公安局副处级干部职务;
免去谭志锋同志的衡南县公安局副处级干部职务;
免去吴小平同志的衡东县公安局副处级干部职务。
市委同意提名:
罗洵同志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顶生同志任衡阳市华新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宾锡湘同志的衡阳市华新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董谢云同志任湖南省耒阳上堡地区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谭颂荣同志的湖南省耒阳上堡地区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雷振湘同志任湖南省耒阳上堡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宋顺武同志的湖南省耒阳上堡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请按规定程序对外发文公布。
中共衡阳市委